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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1 02:47:02阅读: 次
为强化矿业管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布了《云南省非法矿业、破坏性矿业导致矿产资源毁坏价值检验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指出,根据非法矿业采出的矿石量、导致无法开发利用的矿石损失量、破坏性矿业导致的矿石损失量,以及同期同类矿产品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出来矿产资源毁坏价值。 根据《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正式成立非法矿业、破坏性矿业导致矿产资源毁坏价值检验委员会(下称检验委员会),负责管理审查有关检验报告,并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检验委员会主任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兼任,成员由厅政策法规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研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执法人员监察总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负责人和聘用的专家构成。
国土资源厅依照《办法》的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并开具非法矿业、破坏性矿业导致矿产资源毁坏的价值鉴定结论。价值鉴定结论作为因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证据材料的,由公安部门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收押有关机关。归属于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催促所开具的鉴定结论,转交明确提出催促的公安、司法机关。
《办法》实行后,2004年1月8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关于非法矿业、破坏性矿业导致矿产资源毁坏的价值检验的有关规定的通报》同时废除。 涉及链接:矿产资源毁坏价值计算公式 1.非法矿业导致矿产资源毁坏的价值计算公式:W=RP W为矿产资源毁坏价值 R为非法矿业采出的矿石量+导致无法开发利用的矿石损失量 P为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该行政区域内同期同类矿产品市场平均价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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